会计师事务所登记规定有哪些 会计师事务所登记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平台

一、会计师事务所登记规定?

一、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应报财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未经核准登记,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从事活动。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登记管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会计师事务所除从事会计业务外,不得从事其它与会计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职从业人员必须在8人以上,其中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不得少于5人。会计师事务所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不得擅自迁址。

三、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按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一般应从严控制。在登记时应提交财政主管机关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分支机构应当有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和其他专职人员。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所,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受理会计业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或出具审计及验资报告;其人、财、物由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财务证明文件必须真诚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予制止,同时通报有关机关或部门,并可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对于经教育、制止和处理仍不改正的,可按拒绝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检验。对不按期参加年检,或者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以收取分支机构管理费为收入,不直接从事会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限期改正。

按照财政部规定,通过清理整顿,凡是没有列入清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律不得继续从事会计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限期要求其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本通过下发前已经设立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本通知的灵魂进行整顿和纠正。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办单位,应加强对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监督,并协助有关行政机关做好监督管理职业。

八、有会计业务的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的规定?

审计职业底稿的保管:审计职业底稿按照一定的标准归入审计档案后,应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审计档案保管制度,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对于永久性和当期审计档案。保管年限分别如下:

⑴永久性审计档案应长期保管。

⑵当期审计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⑶不再继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其永久性审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审计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扩展资料: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职业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国内外审计操作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职业上、 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

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 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 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应当受到民族法律保护。

三、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年限规定?

法规《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审计机构服务无年限限定。

如果是上市公司会有要求规定五年轮换。

非上市公司的话要根据公司的股东要求等影响决定。

四、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及流程?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人员最少三人以上,具备注册会计师的负责人,其他成员具备会计师职称专业人员。有办公场所。注册登记营业。流程与办企业程序相同,是独立实体单位。

五、注册会计师执业转非执业最新规定?

cpa转非执业的条件考生可以通过查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了解,办法规定满足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和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和注销注册超过5年,接着经过相关测试的三个条件其中一个的人员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有何规定?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职业,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下面内容简称地方注协)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事宜。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或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办理转所手续。  注册会计师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与分所(含分所与分所)之间调动时,其注册会计师关系的变更,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应当将其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的,应当报分所所在地注协备案。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职业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  (二)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未下达之前。  (三)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拟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时,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地方注协规定不得转所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应当按照与转出会计师事务所(下面内容简称转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办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交接事宜,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表1,下面内容简称《转所申请表》)。  注册会计师为转出所股东(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先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出所,转出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下面内容简称主任会计师)小编认为‘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出所公章。转出所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主任会计师授权该所其他负责人签署转所意见的,应将授权文件报所在地注协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及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向所在地注协提出书面投诉。地方注协接到注册会计师投诉后,应当在10个职业日内进行调解。  自地方注协调解之日起满1个月,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仍未达成一致的,除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地方注协可以直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出手续。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纠纷,由相关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经转出所同意的《转所申请表》送转入会计师事务所(下面内容简称转入所);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转所申请表》暂存在转出地注协,待新所设立或确定转入所后,再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入所。  转入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小编认为‘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入所公章。  在分所职业的注册会计师,其转出或者转入,经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可由分所负责人小编认为‘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分所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授权文件报分所所在地注协备案。  第八条 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职业日内,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经转出所和转入所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所在地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注册会计师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时,应当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职业日内,在转出地注协办理转出手续;并在转出地注协同意后的15个职业日内,在转入地注协办理转入手续。  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含合并、分立后新设)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成转入该所的手续。被吸收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自合并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30个职业日内,办理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转所手续。  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转入所签署的意见失效,注册会计师应当经转入所重新确认。  第九条 地方注协应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对未按规定填写《转所申请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职业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必要时,地方注协可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转所申请表’里面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于《转所申请表》的相关内容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相关内容的,地方注协应当当场或在5个职业日内(本规定另有规定者除外),小编认为‘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因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需批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的,可以简化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地方注协申请,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的,应当先向转出地注协申请,再向转入地注协申请;  (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汇总表”(附表2,下面内容简称《注册会计师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相关协议或决议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地方注协同意的,应当小编认为‘注册会计师汇总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签署相关意见。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的,应当自迁入地财政部门下达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注册会计师的迁出、迁入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迁出地注协申请,同时提交《注册会计师汇总表》、迁入地财政部门批准迁入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迁出地注协同意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注协;  (三)地方注协应当小编认为‘注册会计师汇总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签署相关意见。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况其中一个时,应当将《转所申请表》暂存转出地注协,注册会计师关系转为该协会代管:  (一)拟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的。  (二)已办理完转出手续,尚无其他事务所同意转入的。  (三)地方注协认为可以代管的其他情形。  由地方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其注册会计师关系保留1年。超过1年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地方注协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注册会计师离开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注册会计师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或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应在20个职业日内向地方注协书面报告并上交该注册会计师证书。地方注协应当按相关规定注销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转所申请表》内容的真诚性负责。  地方注协认为必要时,可对《转所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诚性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地方注协应予通报批评;符合撤销、注销注册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提出转所申请至转出地注协办理期间,尚未离开转出所的,经转出所同意可以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  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未办理完毕时,不得在转入所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地方注协在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时,应当同时在会计行业管理网(

www.acc.gov.cn

)中完成转所操作。地方注协在批准注册会计师转所后的5个职业日内,在行业管理信息体系(cmis.cicpa.org.cn)中录入注册会计师转所情况。  第十七条 地方注协应将注册会计师转所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告。具有第六条第三款情形的,地方注协应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事由,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转所申请表》及其他附件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暂行规定》(会协字[1995]10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有关难题的答复》(会协字[1998]36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股东(合伙人)身份的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转为非执业会员等有关事宜的批复》(会协[2006]68号)同时废止。

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金计提规定?

执业风险基金包括执业风险准备金和执业风险保证金。执业风险保证金按律师事务所每年业务总收入的5%计提。

在依法纳税,扣除公共费用、办公费用、律师工资、装备费用后,在进行利润分配之前,律师事务所每年应提取不少于10%的提高基金,不少于4%的培训基金。律师事务所每年从律师个人年度收入中提取2-3%作为风险基金,最高额为2万元,提足2万元后不再提取,风险基金如有支出,必须及时补足。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事业提高基金

计提比例达业务创收5%

八、会计师事务所退休手续有新规定吗?

会计事务所退休人员的手续没有新规定。按照民族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属于中介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单位,会计事务所的职业人员到达民族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按照民族的退休制度,办理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

九、律师法关于律师转所的规定?

律师转所事宜为应当向律师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若是审核通过的,办理转所手续。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十、会计师执业规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壮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